户籍和籍贯分别指什么 指祖居地(祖籍地)或原来籍贯

籍贯是指祖居地(祖籍地)或原来籍贯。参照公安部公通字[1995]91号文件,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(户口所在地);祖父去世的,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;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,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;公民登记籍贯后,祖父又迁移户口的,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。
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。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,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。但由于搬迁、上学、工作等原因,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、学校等,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。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,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,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,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。
生源地一般是指经高考、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。所以,上面提问的小伙伴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,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(以报考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我们经常说“四川人”、“广东人”、“江西人”,这里一般说的就是籍贯,而不是说户籍。
籍贯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(户口所在地)也就是所谓的原籍。户口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,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,也就是常住地。
申报登记的籍贯,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。籍贯一经确定,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,不再办理籍贯变更。籍贯更多的是传承强调故乡归宿感。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,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,如果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,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,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。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。
籍贯是按地域划分,具体到县(市)即可,不需要更细化省/自治区/直辖市 + 区/县。而户口按行政区域划分,划分三级,省、市、县(区)。






